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指南
摘要:为进一步拓宽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案外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渠道,北京一中院设立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负责登记受理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为进一步拓宽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案外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渠道,确保财产线索转接、核查的规范化标准化,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北京一中院设立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负责登记受理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具体应如何提供财产线索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财产线索内容:
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应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相关信息应当准确、详实,提供时请参照以下常见类型财产的内容。
1. 不动产
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产权证号等。
2. 车辆
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车牌号、存放地点等。
3. 银行存款
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的账户、开户行等。
4. 公积金
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的账户、所属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国管、市管)等。
5. 其他
提供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知识产权、版权、公司股权等财产线索的,参照上述列举的内容提供相关信息。
财产线索提供方式:
1. 到北京一中院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设立的窗口现场提供;
2. 通过拨打财产线索接转中心专线电话010-59891565提供;
3. 通过邮寄方式向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或承办法官提供(注:邮寄地址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4. 通过向电子邮箱
yzyjsccxsyx@bjcourt.gov.cn 发送邮件提供。
申请执行人、案外人通过上述方式提交财产线索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承办法官联系核查。
来源:北京一中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