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阅读更多全案未查获毒品的,如何认定毒品数量及能否适用死刑
摘要:2023年《毒品犯罪审判纪要》对全案未查获毒品的情形提出“一般不判处死刑”,表明可以存在例外情况。若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涉案毒品远超实际掌握的死刑适用数量标准,不判处死刑难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则应当依法判处。
阅读更多审判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是否认定为坦白?
摘要:由于被告人交代的同种罪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需要再查证并补充起诉,此时被告人身份在实质上视同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成立坦白的身份要求,应认定为坦白。
阅读更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
摘要:经2013年5月2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3年第13次会议和2013年5月23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讨论决定,对我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阅读更多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且以诈骗老年人为主的,可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摘要:司法实践中,对于只有部分诈骗数额对应的事实具有从严惩处情节的案件,不要求该部分数额必须达到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即可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阅读更多盗窃过程中被发现,采取的胁迫方式不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不宜认定为转化型抢劫
摘要:转化型抢劫不仅要求行为侵犯双重法益、还要求行为的暴力、胁迫程度与普通抢劫罪基本相同,即转化型抢劫中“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也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程度。
阅读更多通过支付平台绑定他人银行卡使用及冒名贷款的定性
摘要:单纯绑定银行卡的行为本身不会也没有导致转移被害人的财产,只有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付款、转款的行为,才会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法益,但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时并没有再使用银行卡的账号和密码,因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阅读更多驾驶机动车在非道路内致一人死亡案件中“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
摘要:不能因为仅造成一人死亡就当然认定为“情节较轻”,而应结合犯罪手段、危害后果、事发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以确定是否属于“情节较轻”。
阅读更多最高法、最高检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摘要:为依法、公正、准确、慎重地办理死刑案件,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阅读更多对被害人尸骨无存的死刑案件如何把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摘要:对于没有发现被害人尸体或者能够据以认定被害人死亡的重要人体组织的案件,在认定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尤其是判处死刑时应慎之又慎,但不等于没有尸体及尸体鉴定意见就不能定案,不能以“一刀切”的标准要求每个案件都完整包含每一种证据种类,证据的价值不在于证据的数量,而在于证据的质量和证明体系的完整性。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