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涉案账号的归属,在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除考虑网络账号名义上的注册人外,还应当综合考虑账号注册、使用、管理和收益等实际情况,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阅读更多全案未查获毒品的,如何认定毒品数量及能否适用死刑
摘要:2023年《毒品犯罪审判纪要》对全案未查获毒品的情形提出“一般不判处死刑”,表明可以存在例外情况。若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涉案毒品远超实际掌握的死刑适用数量标准,不判处死刑难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则应当依法判处。
阅读更多审判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是否认定为坦白?
摘要:由于被告人交代的同种罪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需要再查证并补充起诉,此时被告人身份在实质上视同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成立坦白的身份要求,应认定为坦白。
阅读更多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且以诈骗老年人为主的,可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摘要:司法实践中,对于只有部分诈骗数额对应的事实具有从严惩处情节的案件,不要求该部分数额必须达到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即可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阅读更多盗窃过程中被发现,采取的胁迫方式不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不宜认定为转化型抢劫
摘要:转化型抢劫不仅要求行为侵犯双重法益、还要求行为的暴力、胁迫程度与普通抢劫罪基本相同,即转化型抢劫中“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也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程度。
阅读更多通过支付平台绑定他人银行卡使用及冒名贷款的定性
摘要:单纯绑定银行卡的行为本身不会也没有导致转移被害人的财产,只有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付款、转款的行为,才会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法益,但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时并没有再使用银行卡的账号和密码,因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阅读更多驾驶机动车在非道路内致一人死亡案件中“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
摘要:不能因为仅造成一人死亡就当然认定为“情节较轻”,而应结合犯罪手段、危害后果、事发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以确定是否属于“情节较轻”。
阅读更多对被害人尸骨无存的死刑案件如何把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摘要:对于没有发现被害人尸体或者能够据以认定被害人死亡的重要人体组织的案件,在认定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尤其是判处死刑时应慎之又慎,但不等于没有尸体及尸体鉴定意见就不能定案,不能以“一刀切”的标准要求每个案件都完整包含每一种证据种类,证据的价值不在于证据的数量,而在于证据的质量和证明体系的完整性。
阅读更多修改招投标中资信标的指标设置、降低招标门槛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
摘要:招标人和投标人合谋降低资信标要求,修改招投标中资信标的目的在于排除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并且使特定投标人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导致公平竞争被破坏的,符合串通投标罪的本质特征。
阅读更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联系方式
摘要:案件管理中心(律师接待室)联系电话:010-5955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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